注的官司又加了一把火。
姚薇薇告的是《華星日報》和幕後爆料人名譽侵權,吳主編則是告姚薇薇損壞他人財物,最後,租界法庭決定將這兩個案子合併審理。
“姚薇薇打砸報館,那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法官大人,此事容不得她狡辯!”
吳主編在法官面前喘著粗氣敘述完姚薇薇打砸自己報館的“無恥行徑”,說完後還惡狠狠地覷了姚薇薇一眼。
租界法庭的法官是個頂著金棕色捲髮的英國人,他操著有些生澀的華語問姚薇薇,是否承認她打砸報館的事情。
就在吳主編以為姚薇薇會如那日一般意圖詭辯,不認罪行之時,卻看見姚薇薇沒有絲毫猶豫地隨意點了個頭,說了聲句“承認”,並且沒有半句辯解。
一時間,吳主編睜大了眼,不知道姚薇薇為何這麼輕鬆地直接承認了。
既然她這就承認了,自己告姚薇薇的官司豈不是就結束了?
連特意收買請來的幾大證人還沒有上場,姚薇薇居然就這麼承認了?
那自己的錢不是白花了!怪不得姚薇薇不要律師辯護,她或許壓根就沒想過要辯護!
吳主編突然有種拳頭打在棉花上的感覺,不太真實。
可在姚薇薇承認之後,法官直接判處姚薇薇賠付《華星日報》損失,見姚薇薇沒有異議,便又開始審理姚薇薇的名譽侵權案。
“法官大人,(此處省略案件敘述)......《華星日報》惡意汙衊中傷我的名聲,捏造是非,我請求法官大人判處《華星日報》賠付我精神損害費用三萬塊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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