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命案著實沒有頭緒,大家又拿起來推演擺續,試圖找到一些相似之處。
“兇手俠第一次出現,於八月十八日殺張某某,張某某是個善良柔弱的小姑娘,手無縛雞之力,兇手說他是俠,但是殺一個無辜的小姑娘,行事偏軌,顯然稱不上俠,不合邏輯;八月二十八日殺蓋某,蓋某平性格陰鬱孤僻,很少與同學往來,就愛鑽錄影廳看錄影,恰巧溺死在錄影廳前,雙眼被挖,但這次沒有尋到‘俠’的字跡;十月二十六日殺秦某,秦某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員,在某行政單位當科長,四十餘歲,為人喜笑,人緣不錯,這個‘俠’殺了人,把秦某心挖出切了片,在秦某家中雪白的牆壁上用毛筆寫了個‘俠’字,墨水兒沿著牆壁滴到血裡幾滴。”鄭與斌在刑警隊內部會議上,先簡單做了總結。
今天是,1991年12月7日,農曆臘月初二。
刑警隊長老胡問了一句:“張某某與蓋某都是高中生,二者是否有關聯?”
鄭與斌知道自己這位上司肚內是有些成算的,摸爬滾打幾十年,辦案經驗也頗豐富。他答道:“二人在同一個學校同一年級讀書,但平時生活、學習、家庭背景上,沒有交集。”
老胡沉吟了一會兒,吩咐鄭與斌:“還是要深挖。”
看見鄭與斌不服氣要頂嘴,老頭嘴快著呢:“你挖得不夠深!”
他想了想,說:“今年賣孩子那兩口子被滅門案呢?再往前看呢?還有沒有這個所謂‘俠’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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