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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午飯,雲峰和季瑜邶就回音樂工作室了。
辦公室裡。
兩人,一人對著電腦,一人對著手機。
雲峰在看季瑜邶轉發過來的合同。
像這種買斷版權的合同,條款比較少,看個一遍就能發現其中有沒有貓膩。
實際上,、漫畫、歌曲這些的版權,不是非得全部拿在手裡,如果價格合適是可以賣掉的。
不管是拿在手裡,還是拿去賣掉,目的都是為了——賺錢。
只不過,前者是要長期運營,後者是一錘子買賣。
當然了,是看情況來選擇的。
確認沒問題,雲峰便按照電子合同的簽約方式把合同給簽好了,然後開口道:“季哥,合同和歌曲都發到你的郵箱了。”
季瑜邶到這會都還有點沒從“雲峰兩個小時寫一首歌賺三百萬”的驚訝中走出來,恍惚道:“啊,哦,好的老闆,我這就給外包公司發過去。”
雲峰忙道:“先別急,等錄一個小樣一起發過去。”
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是錄一個小樣,而不是完整錄好發過去呢?
這可不是需要大方的時候。
三百萬,只是寫歌的錢。
好歹他也是一個小有名氣的歌手,要他唱,可以,但得加錢!
季瑜邶趕緊甩掉腦子裡那些雜七雜八的想法,問道:“老闆,需要準備哪些樂器?”
雲峰想了想,回道:“給我拿一把吉他吧,錄小樣而已,給他們聽個大概就行了。”
季瑜邶點頭道:“好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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