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說是應該需要的。
但偏偏吳冰自己一步邁進來,到現在明顯還懵懂著呢,而彭嚮明又一副聽之任之的模樣,也完全沒提她的經紀約的事情——孔泉隱約感覺到,角兒是不是覺得自己手裡捏著的經紀約太多了?不想把身邊朋友們的經紀約都給自己?
思來想去,他覺得還不如干脆敞開來談一談比較好。
然後還有工作室的運營問題。
工作室目前的財務還算比較簡單,賬目很少,收支也都很清晰,當初委託給財務公司託管,暫時還沒問題。但有些事情,卻必須要提上議事日程了。
比如法律問題。
《追夢人》忽然就紅了,那可想而知,接下來亂七八糟的破事兒,肯定會接踵而來——什麼侵權啦,什麼抄襲啦,什麼商業性質的演出進行翻唱不給錢啦,什麼大型商場沒有購買使用權就迴圈播放啦!
要知道,別管是天天音樂,還是什麼別的線上音樂銷售和播放軟體,他們的線上銷售協議,都是針對個人、針對自然人的。
它們可沒有權利針對企業法人的採購,進行銷售。
所以這種官司,有一例說一例,只要抓到證據,一告就贏!
那也得有人替你去告吧?
總之,人紅是非多,歌紅也是非多,官司有的打。
而且你不光得盯著那些從你身上蹭利益不給錢的,還得留神提防那些隨時準備告你的——萬一某個想錢想瘋了的傢伙,忽然翻出號稱是幾年前的一份手稿,說自己當初就寫出了一首歌,旋律和歌詞都跟《追夢人》完全一致,所以證明彭嚮明是抄襲盜用,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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