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別的所謂保護,都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只能是作為一份時間的證明——將來要真是打起官司來,這個是穩贏,別的地方就都得撕逼。
兩首歌,版權保護一年,加上手續費,一千塊錢就出去了。
但另外一邊還是得去。
於是終於辦完了,拿到了回執和編號證明,彭嚮明又趕緊打車趕去華夏音樂家協會版權登記與保護中心——這邊的所謂登記與保護,的確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呢,這邊有個國家認證的專家團,一旦法院那邊出現有關音樂版權的抄襲和侵權案件,負責判斷是否構成抄襲的,就是這個專家團。
如果對方是整首歌直接抄,連個路人都能隨隨便便聽出來一模一樣,那當然,有版權局的備案就已經足夠了,專家團總不會評判說不構成抄襲。
但要是對方是個高手,只抄了你一部分旋律,或者聽起來似是而非、似非而是之類的呢?到那個時候,音樂家協會這邊的專家團透過專業知識,和專業標準,來評判另外一首作品是否構成抄襲,就成了很要命的一步了。
人家做出的判斷,是具有法律上的證明力和公信力的。
所以,這個保護費,最好還是交上。
也不算多麻煩,因為這個版權登記與保護中心裡沒幾個來辦事的人,所以完全不需要排隊神馬的,只是……貴。
還是那兩首歌,還是一年保護期,小四千塊就又出去了。
這要是不篤定自己的歌將來能特別值錢的人,十有八九是不捨得過來交這筆保護費的——等到這邊也辦下來,人家正好也中午休息了,彭嚮明抱著四份檔案袋,到大廳外面的臺階上坐下,簡單一算,就發現自己已經純負債七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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