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的一早,那個胡醫生再次來給蕭夢鴻換藥。換完藥離開後,顧長鈞就進到了房間裡。
蕭夢鴻昨晚幾乎一夜沒睡。後來麻醉藥性退去,受傷的手心一直在抽痛。現在臉色很差,臉龐也有點浮腫,看起來就像是生過一場重病。
他看起來比她也好不了多少,眼睛裡微微泛出了些紅血絲,說話聲音有些嘶啞。
他給了蕭夢鴻一份已經簽了自己姓名並摁上他手印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關於男方願意支付給女方的離婚贍養費數目一欄是空著的,叫她自己填。
蕭夢鴻坐到他房間的那張書桌前,拿了一支插在筆筒裡的筆,劃去了贍養費一欄,接著在他的名下籤了蕭德音三個字,最後取了桌上現成有的一盒印泥,端端正正地摁上了自己的拇指手印。
顧長鈞望著她,道:“你回去後自己再找兩個願意作證之證明人如法簽上姓名,則你我婚姻關係就此終結。這份你自己留存就是,我不需要。願意公開登報公佈與否也取決於你的意願,我無任何意見。”
顧長鈞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根據現行民法,兩願離婚的情況下,必須以書面,且有二人以上署名證明才有法律效力。(作者注:民國民法真實規定如此)
之前為了離婚,蕭夢鴻自然也打聽過現行的離婚法律,所以知道這一點,便低聲道:“謝謝你。我知道的。”
顧長鈞頓了下,瞥一眼那欄被她劃去的空欄,又道:“恕我最後直言一句,你自命清高不取一分,以後恐怕會要吃苦。我雖禽獸,也算和你夫妻一場,你不必在我這裡固守你的清高,沒這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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