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在手裡那就慘了。
運營商的定製機沒法退貨,相當於運營商從手機廠買來,然後再賣給消費者。要是賣不出去,就砸在自己手裡了。
所以NTT就給出了兩個比較保守的合作方案——
第一,Aster手機在日本的獨家銷售權,他們的採購訂單是100萬部,採購單價是500美元。
第二,如果沒有獨家銷售權,他們只會採購30萬部,採購單價降低到485美元。
這樣的合作模式跟歐美又不太一樣了。
在美國跟運營商T-mobile的合作,是“採購費+未來話費分成”的模式,這種模式對雙方都有利。
假如手機太差,賣不出去,就沒有未來的話費分成了,運營商可以少虧一點;假如手機賣得很好,手機廠商可以拿到比固有采購費更多的分成,可以賺到更多。
相當於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美國的主流商業模式都是這種,好萊塢也是。大明星也都是給基礎片酬,然後給未來的票房分紅。電影失敗了,片方少虧點;電影火了,明星可以多賺點。
紫微星電子跟T-mobile合作,如果手機銷售很順利,單部手機可以賣到523美元,利潤將近90美元。但有風險,手機賣不出去就砸手裡了,單部手機要虧100美元。
跟日本運營商合作,是買斷式的,單價更低一些,但沒有風險。
風險全部由運營商承擔了。
這背後的邏輯就是市場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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