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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5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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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他跟行動隊的三個好友一起偷喝了幾杯,沒有控制好量,竟然喝醉了。喝醉之後,他藉著酒勁發了一通牢騷,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處座待咱們這些下邊的人太苛刻了,不許貪汙,不許玩女人,不能喝酒,真是一點意思都沒有。”

就這麼一句話,不知怎麼就傳進了李春風的耳朵,然後就被抓了起來,送進了“乙地”看守所。

沒有具體刑期,但現在服刑已經三個月了。

林創把範心心的檔案遞給田碧瑜,心裡琢磨著:“範心方長得跟我倒有幾分相像,是比較合適的人選,只不過,這個人私下抵毀李春風被人告發,告發之人肯定就是他認為的好朋友。由此說明這人心眼不是很多,識人不明於前,酒後失言於後,不是個好人選。”

再看忠齋005號的檔案。

犯人姓常,叫常發財,22歲,浙江義烏人,犯事前是36師一名少尉軍官,職務是副連長。

犯事緣由一欄寫得非常簡單,只有四個字:“毆打上官。”

林創心道:“敢毆打上官的,不是蒙子就是犟種,不知道這位常發財同志為什麼毆打上官?如果理由正當,他倒是比範心方更加合適。”

再看了看刑期,是三年,現在服刑已經半月。

“張所長,我們想跟忠齋005號犯人談一談,能不能找一間空閒的房間?”林創打定主意,問張守正道。

“可以。”張守正不熱情,辦事倒是很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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