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奴契約。
心有所感,她快速翻到末尾,看到奴隸一欄的簽名處,寫著娟秀漂亮的三個字。
“鄒佳佳”。
而落款日期,是前天。
第十五章 方向錯了?
不對勁。
這日期太新了。
按照鄒佳佳日記裡的資訊推斷,陸銘遠在四月底便已經移情別戀,那麼,又為什麼要和她簽下這麼一份協議呢?
即便他是拿和別的女人在一起要挾鄒佳佳,逼迫她答應自己的不合理要求,鄒佳佳既然已經妥協,為什麼還要自殺呢?
祝真抿了抿嘴唇,重新往前翻,認真閱讀協議的詳細內容。
看著看著,她心底的不安越發強烈。
白紙黑字打印出的條款裡,詳細約定了兩個人主奴關係存續期間,彼此應該遵守的規則和可以接受的尺度。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條款最後,娟秀的字跡手寫補充了兩條內容。
【主人有權利帶領賤奴到任何戶外公開場所,賤奴必須一絲不掛、赤裸身體,除非主人另外指定賤奴的穿著方式。】
【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賤奴必須按照主人的要求好好服侍主人的朋友(包括各種形式的調教和發生性關係)。】
簡單來說,鄒佳佳主動提出了兩個補充條款——
戶外露出,接受分享。
如果她是遭到脅迫,或者為愛犧牲,完全沒必要做到這地步。
這差不多就是在明晃晃地說明,她和陸銘遠是你情我願,一拍即合。
甚至於說,她在這段SM關係中,表現出很大程度的主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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