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渣,值得麼?”
“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想他們早就已經做好承擔這件事情的後果了。”
“因為那是他們的親人,只有事降臨到自己頭上了,人們內心深處才能感受到那種傷痛,說真的,要是有人敢傷害我的孩子,我能把他們的頭剁下來。”
“對,他們才是當事人,不管是走律法程式,還是親手報仇,那都是他們自己內心的選擇。”
“可是,他們這樣做是犯法的啊……”
“是那些人犯罪在先,就像那個大叔,他的女兒遭受到了那樣的對待,他選擇走司法程式,卻沒能得到公證的對待,我想他活著,每時每刻都是煎熬,死了對他反倒是一種解脫。”
“對了,那份決定性證據是什麼?為什麼沒有那個東西就沒辦法給那個畜生定罪?”有網友疑惑道。
“是強.奸犯的精.液,是從受害者體內取出來的,具有唯一不可複製性……”
“只能說,有錢真能使鬼推磨……”
“有錢人不可怕,有錢人為富不仁才可怕,還有那個律師,接的都是那種案子麼?求知情人科普。”
“……在霍煥之前,那個案子本來是要定罪的,如果不是他出主意,想出把證據銷燬,用那種噁心的方法,那場官司本來是能給那位大叔一個交代的,如果當初成功了,儘管會很悲痛,那位大叔肯定不會選擇劍走偏鋒的,可是現在說什麼都晚了。”
“那個律師和那個畜生什麼關係?能這麼踐踏為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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