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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層面的人身依附關係,王角在殺龍港,也是見識過的。
在山北的水稻種植區,大農場主或者說大地主,他們手中的土地,是要租出去的。
按照正常人的思路,或者說下意識的反應,便會認為,租用大地主手中耕地的人,應該就是貧農、僱農。
然而事實恰恰相反。
大地主、大農場手中的耕地,其實主要租給富農。
富農在殺龍港轄內的市鎮之中,一般是有住房的,租用大地主的富餘耕地,是他們的工作、事業、生意。
然後維繫著大農場主、多個富農之間的紐帶,一般都是姻親家族關係。
五服,這樣的傳統家族遠近親疏的名詞,就是重點。
也就是說,能夠租用大地主大農場手中土地的人,跟大地主大農場主本身,並沒有出五服。
而數量最廣大,生活最艱辛的貧農、僱農,往往就是租用一些“下田”,他們要付出很多的勞力,才能改造土地。
比如說開挖溝渠,方便灌溉和排澇,篩選土地中的石頭,讓土壤更鬆軟,等等等等。
在這個基礎之上,糧食年收益中的一半,基本就是“租子”。
或許名稱上不叫“租子”,但換個面目,也就行了。
比如農具借用費、租賃費;糧種錢、稻種贖買錢;收割錢、轉運費……
全部打包起來,一畝地的早稻產量如果有二百斤的話,一百六十斤是要出去的。
倘若在提供一部分鳥糞、蝙蝠糞,這就是最上等的“化肥”,又是另外要給一筆“採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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