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蹤的法律文書時,無意看到了你母親被宣告失蹤的法律文書。我影印下來,放在家裡了,明天回去找給你。”

李顥沉默了片刻,又問道:“誰申請的?”

“你父親。”任苒回答道。

“他們不是離婚了嗎?”李顥有些不解,“為什麼我爸還能申請對我媽宣告失蹤?”

“我覺得……”任苒斟酌著說道,“你父親跟你母親應該沒有離婚,不然,他怎麼可能有申請宣告失蹤的資格?而且他還能夠成為你母親的財產的保管人!”

“你的意思是,”李顥轉過頭來,望著任苒,“我爸爸是出於想保管我媽財產的目的申請法院宣告我媽失蹤?”

“嗯。”任苒點了點頭,“你知不知道,你母親擁有明東集團百分之二十的股份,你父親只擁有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這個我知道。”李顥回答道,“我爸跟我說過了,他說我媽不在,這百分二十股份的收益他轉到我媽的一張卡里。他把那張卡給了我,我要用錢直接拿卡去取。”

任苒聽了,咋了咋舌。百分之二十的收益啊,難怪這位大少爺不缺錢。不過,這麼說起來,李明遠也沒有虧待李顥,雖然陶敏蘭的股份由他保管,但是他把收益都給了陶敏蘭的兒子,想必他要的也不是錢,而是陶敏蘭那百分之二十股份帶給他在公司的決策權吧。

這麼一想,任苒更覺得李明遠有點可疑了。如果李明遠真的以為陶敏蘭只是失蹤,他作為陶敏蘭的財產保管人,他怎麼敢這麼輕易就把錢給了李顥?他不怕陶敏蘭回來找他要錢?雖然李顥是陶敏蘭的兒子,但在法律上,他並沒有這麼處置陶敏蘭財產的權利。他這種操作手法,感覺就像他知道陶敏蘭永遠不能回來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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