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車尾部。王先生的車被撞得向前衝了一段距離,正好撞到了從車頭經過的張小姐,張小姐倒在地上,頭部著地,造成了顱腦損傷,治療了十幾萬不說,後續還有一大筆的康復費用。
張小姐出院後,自然要求王先生和向先生對她進行賠償。王先生認為自己是好心送張小姐回家,而且是向先生超速導致的這次事故,自己完全沒有責任,不應該賠。向先生則認為是王先生違停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兩人因此吵得不可開交。最後還是交警出了個責任認定報告書,認為雙方在此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王先生和向稱王先生兩人才消停下。好在兩人都買了高額的第三者商業保險,便開始走理賠程式。
沒想到王先生和向先生沒鬧了,保險公司那邊又鬧起來了。說來也巧,王先生和向先生投保的是同一家保險公司,責任這麼一轉移,相當於保險公司就承擔百分之一百的賠償責任了。保險公司肯定不想賠這麼多啊,便提出張小姐是王先生車上的乘客,不屬於第三者,只能按照賠償額少的座位險賠償,不能按高額的第三者險進行賠償。
保險公司不賠,就要王先生和向先生賠,這兩人當然不答應,於是就又鬧了起來。這邊鬧得一塌糊塗,張小姐折騰了半天,一分錢都沒拿到,自然不幹了,一紙訴狀,就把王先生和向先生、保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而任苒,就是這位王先生的代理律師。她的目的,就是要讓保險公司承擔王先生應該賠償的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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