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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夏在接管了都帕和黃金瓦爾兩國之後,就將兩國合併為“黃金都帕共和國”,開始了大刀闊斧的體制改革。
首先就是“鎮邪除惡”行動,對境內那些腐敗墮落的統治階級、黑道組織、邪教組織、犯罪集團以及土匪流寇進行了徹底清洗。包括但不限於貴族、豪商、幫派、邪教以及土匪流寇,邪惡的非人異族。
反正只要是在大夏的觀念中,被認為是邪惡的、墮落的和腐敗的東西,都統統清理。
因為目前還是軍管時期,執行的當然是軍法。大夏一向秉承這嚴刑峻法的傳統,對於惡性犯罪是從來不會寬容的,所以每天都有人被拖出去槍斃。
現在都帕實行的法律就是基本照抄的大夏法律,只是根據當地風俗稍稍調整了一下。
而大夏的法律是相當嚴厲的,死刑罪名多達282項,徒刑罪名多達二千多項。而且大夏的死刑是覆蓋了全民的,除了十週歲以下的兒童,不存在什麼法外之人。不管是神經病還是老不死,犯了什麼罪就受什麼懲罰。
反正大夏的法律無論如何都和“仁義”扯不上邊兒。但是,當今大夏帝國那近乎完美的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都是建立在這種嚴密的法網之下。
當年大夏立國時,就有一些大儒對這種法律制度不滿,他們認為太過嚴酷。他們說:當今治國太過急切,本朝法網過嚴過密,苛烈有類前秦。開國方十年,受徒刑者、受鞭撻者竟超萬萬之數,實乃曠古未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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