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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正式開庭。
嫌疑人辯護律師上官婉婉、死者家屬委託律師顧遇之,和檢察官開展了你來我往的辯論。
一開始,檢察官一方氣勢很足。
案發現場鮮血迸濺的照片、鄰居對案發現場的指認以及法醫驗傷和刀具指紋鑑定的結論,全部的殺人證據均指向黎美蓮。
“正當防衛是不成立的,因為死者楊某是否有侵害意圖並無直接證據,黎氏身上雖然有傷但女兒身上並無傷痕。現有證據僅表明黎氏與楊某爭執扭打中,連刺三刀,超出了一般反抗的程度,極有可能具有殺人故意,但考慮到黎氏身體瘦弱、楊某身強力壯,她較難預見自己有置人於死地的能力,因此認定其有過失致人死亡的意圖,此案定性為過失殺人罪最為妥當。”
從故意殺人降低到過失殺人罪,已經是檢察官基於現有證據,給予的最為寬宏大量的認定了。
這也和顧遇之律所同事們的判斷一致。
顧遇之合上案卷資料,站起身補充發言:“我僅補充一點。這是死者楊泉生前體檢報告,請大家注意最後一頁倒數第八行的描述。”
他將資料交給工作人員現場投影。
當那一頁出現在螢幕上時,整個法庭陪審的眾人都忍不住“啊——”地驚呼了一聲。
只見體檢報告那一行白紙黑字寫著,楊泉患有男科疾病,他的那方面……早已失去了功能。
換句話說,他不具備在那方面侵害任何女性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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