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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新娘的伴娘是艾米嗎?那個皇芭首席?”林義龍在路過一個餐桌時,聽到餐桌賓客這麼議論道。
“是的。”鄰座答道,“她和新娘之前在寢室裡是同寢室同學。”
“還有這麼回事兒嗎?感覺兩個人現在的差距好像大了那麼點。”
“個人際遇,沒辦法的吧。”
“我是說,如果艾米是舊金山(舞團)或者斯圖加特芭蕾(舞團)的首席,倒也沒什麼,但是她現在是皇芭的首席,就......你懂的……我覺得,肯定有金主啊。”
“有金主也是個人際遇,你怎麼沒有金主呢。”
“這倒也是。”
艾米的藝術資助人並不是林義龍本人,至少名義上不是,她最直接的金主是同為女性的納迪亞和薇拉,知情的團內其他舞者並不認為艾米有什麼道德上的問題,反倒是不太知情的外人歪打正著。
因為薩曼莎在英國沒什麼朋友,結果艾米被臨時抓包變成了室友的伴娘,但只是充充場面,一切都已經安排完畢,並不需要她真的做什麼。
婚禮形式參照教堂婚,卻又不是教堂婚,由一個神職人員按照教堂婚的主持,但雙方交換戒指並接吻後,沒有唱詩班的祝福,而代之以伴郎的祝酒詞,賓客鼓掌過後就席開餐。
“你說得對,來參加婚禮的,根本就沒有穿我們之前那樣衣服的。”之前一直和林義龍拌嘴的林母在林義龍身邊認輸道,“要不然真的給老同學丟臉就不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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