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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上午,林義龍和艾米吃過很晚的“早午飯”去了車站,在月臺分手。艾米回倫敦,林義龍去自己的律師樓“工作”。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這個單一司法區,律師職業是有區分的——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林義龍之所以從事後者而非前者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的所有法律老師都表達過這麼一個想法——即如果一個法律顧問或者非訴律師把爭端訴諸法庭,那麼這個律師一定不是一個好律師。即使法庭開庭審理(過堂),如果事務律師們的手段高超,很多判決甚至不需要出庭律師們進行庭辯,只是走個必須流程就萬事大吉。
這其中很多原因是因為“過堂”的時間長,耗費精力大,對財力的要求也不低,沒有幾個當事人願意走冗長的程式完成訴求。大部分的時間,事務律師們都在試圖找對他當事人有利的證明材料,然後利用這些證明材料在和解過程中向對方當事人施壓,為當事人謀取最大利益。
至於如何整理材料,用什麼方式分析,用什麼方式呈現給對手和其他利益相關方,以及證明力不足材料如何應對,怎樣施壓對方都是律師的專業經驗的問題。
有過SEC經驗的邦妮,這些經驗是很豐富的。
林義龍午飯時和邦妮談起了他即將著手的行動計劃,不過邦妮並不屬於“已經親密到負距離”的集合內,所以還是隱藏了他的真正意圖,用了“主要客戶”這個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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