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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週一,布萊肯林場的棄屍案就被當地的電臺向整個南威爾士報道了:幾個在夜場合夥出售致幻劑的混混,因為分贓不勻,在酒精的放縱下,幹掉了他們自己其中的一個。
“林先生,我是中格拉摩根探員警察阿維爾-布林默,我們之前在你的林場談過話的。”林義龍接到了一個來自南威爾士警察署電話,報告了現在的案情進展,“我們已經抓到在你林場中遺棄那具屍骸的兇手了,如果你想查詢這樁案情的進度,可以隨時聯絡我們。現場的警察和檢驗員都已經完成工作離開,如果你申請補貼需要我們出具證明,可以隨時來位於布里真德的警察局找我們。”
“謝謝,不過我想知道大概的情形,其他的就不問了!”林義龍問道。
“在正式起訴前,我不能透露這方面的詳細訊息。”警官在電話那頭語氣十分遺憾地說道,“我能告訴你的其實跟電臺說得內容也差不多的,你們現在可以安心了:我們認為這是一狀因為致幻劑價格不協引發的衝動謀殺,他們覺得在森林裡不會有人發現,就隨便的選了一個地方,很不幸地,你的林場就是他們的選擇地點。”
“也就是說,我遭受了無妄之災!”林義龍說道,“這實在是太可怕了!”
“很遺憾,是這樣的!”探員回答道,“如果你有什麼經濟賠償要求,可以起訴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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