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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陛下之命……”劉閼得意洋洋的對著袁盎解釋:“當然,寡人也有所貢獻……”
“陛下已然下令,欲捕鯨,須租用樓船之船舶,除此之外,還需如採掘銅礦與金礦一般,申請許可!”
“這許可之費,每歲自百金一艘至千金不等!”
“隆慮自去歲開始,就欲捕鯨……”劉閼笑眯眯的說道:“為了這艘捕鯨船,寡人聽說,隆慮還跟朝鮮君借貸了兩千金!”
袁盎聽著卻是目瞪口呆。
劉閼雖然沒有說的太仔細,太明白。
但袁盎還是知道了兩個資訊。
第一,這艘鉅艦,在還沒有造好的時候,隆慮候陳嬌就已經繳納了全部的費用!
而且,看樣子和情況,即使隆慮候陳嬌拿出了造艦費用,但這船也不屬於他。
只是他從樓船衙門手裡租到的。
單單是為了租用這艘船,他每年就要繳納千金的租稅!
除此之外,他還要為了這艘船的捕鯨許可,再繳納一千金給國家!
第二:即使是在成本如此高的情況下,隆慮候依舊願意支付這樣一筆巨大的金額,甚至,跟朝鮮君借貸。
朝鮮君的錢,可不是那麼好借的!
借他的錢,跟借梁王的錢沒用差別。
這利息,恐怕與高利貸差不多。
這說明,這捕鯨的利潤,恐怕比挖金礦還高!
但,袁盎還是無法理解。
假如,隆慮拿這船去新化的河裡捕魚,他都還可以理解。
畢竟,新化的那條河,如今歲入數千萬,簡直就是一個永不枯竭的金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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