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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一節 廟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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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來想去,劉徹覺得,這車船稅和礦稅,還真的是必須收。

不開闢這個財源的話,未來,戰爭一起,國庫立刻就要跑耗子了,那還打毛?

但具體怎麼收,還是要講究策略的。

打仗要講師出有名,殺人要論法而罪,收稅自然也要有個依據。

跟打仗一樣,徵稅這種事情,只要統治者想徵,那永遠能想到藉口。

劉徹只是微微一想,立刻就想到了一個絕妙的藉口——“朕皇祖高皇帝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這個藉口真是高大上的不行!

雖然現在民間,幾乎沒有人鳥這個命令了。

就是在長安城裡,也多的是排場比擬列侯的商賈,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著官差的面,穿著上等蜀錦,乘著黃金珠玉裝飾的豪華馬車,堂而皇之的出入市坊的商賈。

關東那邊就更誇張了。

有商賈出行,居然以前驅開路,呼嘯僕從數百,讓人幾乎以為是某位諸侯王在巡視國土……

但,劉邦的命令,就是祖宗制度,堅持祖宗制度,永遠是沒錯的。

所以以此藉口,加徵車船稅和礦稅,是可行的。

在朝議上也很容易透過。

但問題是,劉徹擔心,下面的人亂來,亂加徵,亂攤派。

雖然說,漢律有規定:擅賦斂者,罰金四兩,責所賦斂償主!

但天朝九十年代還三令五申,不得加重農民負擔呢!

收稅這種事情。在資訊化時代沒來之前,民眾和國家無法藉助快速便捷的網際網路監督官僚之前。人家愛怎麼玩,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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