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帶她去見心理醫生的這一路上,他至少接了四五通處理公事的電話。鬱默坐在副駕駛旁聽了一會兒電話內容,大致都和藍葶案件有關。
鬱默等電話結束了好幾分鐘,才輕聲問嚴勁:“關志建會被判刑嗎?”
“機率很小。”嚴勁平靜地說:“雖然現在證據確鑿,關志建曾至少兩次猥褻藍葶,但還是沒有辦法直接證明藍葶的死亡和關志建的行為有直接聯絡。畢竟藍葶是自殺,也沒有留下任何字面的遺書。法院最後判下來,關志建頂多只會被開除副校長職位。”
這是無力的事實。法律是法網,處處皆網眼漏洞。關志建聘請的辯護人能“巧妙”為他開脫罪行,只需仗著一樁不可否認的理由:誰也不能斷言藍葶就是因為關志建的獸行而自殺。這二者之間不構成直接因果。
再者,關志建第一次與藍葶發生性|行為時,雖然藍葶未滿十八歲,他的辯護人卻可以詭辯解釋為“關志建從沒看過藍葶的身份證,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被藍葶欺騙了,不假思索地認為她已經是年滿十八歲的女學生”。
十七八歲的女生看起來本就沒有太大差別,辯護人要鑽法律的空子為禽獸開罪,大可以強行描述成“關志建主觀上沒有強|奸未成年人的目的”。因為沒有主觀方面的犯意,所以這罪惡獸行其實是行得通的。
也正因為鑽空子行得通,屢試不爽,所以社會的正義常常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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