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八點半,蕭楚下班,開車去了碧水3號。
柳婕白天已經從外地回來了,並且已經擬好了購買《我要找到你》和《最浪漫的事》兩首歌的合同。
還是按照一級創作人的價格簽約,每首歌基本版權稅後50萬。
簽好合同後,柳婕還是跟以前一樣,很是乾脆地直接把100萬元,打到了蕭楚的賬戶裡。
加上這100萬,蕭楚賬戶裡的餘額,就達到了720萬,買房首付壓力就更小了。
收起合同後,柳婕說道:“蕭老師,麗皇音樂的莊泊思跟我聯絡了,他說他們公司那邊暫時有點事,讓我知會你一聲,可能得下個月才會北上來滬,到時候再領歌手來見你。”
對於這一點,蕭楚自然沒有意見,說道:“可以,正好我這個月比較忙,來了也不一定有空見他們。”
“下個月月初我就開始休假,到時候正好可以把那幾首歌搞定。”
蕭楚又轉向夏聽蟬,“知了,接下來你就又開始練歌、錄歌了吧?”
夏聽蟬點點頭,“嗯,等這兩首歌的編曲都完成之後,就開始錄歌。上線之後,還要打歌。”
因為這兩首新歌,都不是影視劇的主題曲,缺少這麼一個上好的宣傳機會,所以相比較之前的《默》、《追夢人》,還有上春晚的《傳奇》,需要花更多力氣去打歌、宣傳。
好在夏聽蟬現在人氣正旺,微博上隨便發點什麼,點贊、轉發、評論量都會爆棚,不太用擔心曝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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