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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的時候,兩人去了附近的麵館吃飯。
飯後,林逸把趙雨涵送到了單位。
然後自己去了高鐵站。
因為周申和毛易的經紀人會來。
這事屬於佔了人家的便宜,自然要主動一點。
路上的時候,林逸撥通了馬懷陽的電話。
“林總。”
“跟你諮詢點事,遛狗不牽繩,城管的人把狗帶走了,如果狗主人因為情緒激動,而導致入院或者死亡,用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其實這方面的事,並沒有太明確的規定,但現在都講究人性執法,如果真出現了這種事,一定會負連帶責任。”
“要是這麼說的話,事情就不好辦了。”
“林總,你是不是遇到這方面的問題了?”
“嗯。”
隨後,林逸把事情的經過,和馬懷陽說了一下,後者也明白了怎麼回事。
“所以,林總是想用正規的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是麼。”
“嗯。”
“我有兩個建議。”
“你說。”
“其實人的情緒,是沒有那麼脆弱的,如果真是因為狗被抓走,就因為情緒激動而死亡,就說明本身就有基礎疾病,但這種情況,其實是很罕見的。”
馬懷陽說:
“我的第一個建議,是動手的時候,儘量找年輕一點人,歲數太大的人,儘量不要碰,畢竟法律還是偏向於人的。”
“其次,如果真有這樣的人,就速戰速決,下車就把狗帶走,不給對方發病的機會。”
“哈哈,你這花花腸子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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