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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書上的字寫得很醜,扭扭曲曲的就如小孩塗鴉,但基本意思還是表達明白了,時間、地點、貨物的數量與種類都十分清楚,尤其指明:如不按時依地交納贖款而妄圖以武力救人,一經發現馬上撕票!
書信傳到於不辭手中,他是商隊財副,職業病犯,自然而然地將索要財物清單默算了一番,吃驚道:“要是照單全給,又是半船貨物!”
“啊!這麼多!”張益盛叫道:“難道我們我們這次出海犯了龍王的逆鱗,無論如何都要把這半船貨物送出去麼?上次沒送在陳五手裡,這次卻要送給這幫蒙面海盜!”
幾個理事聽了面面相覷,亦生同感,均想:“這次出海,多半是日子沒挑對,要不怎麼會有這麼多事?”東門慶在旁聽得心中一動:“事情真有這麼巧?”
張昌毅問楊致忠:“老弟,你看這事該怎麼辦?”
“這……”楊致忠道:“益興賢侄這次是為掩護同伴而實現,和上次的糊塗胡鬧不可同日而語!我的意思……人不可不救。”
幾個理事一聽都說:“不錯,不錯。”
張昌毅也嘆道:“老弟說的不錯,不可不救,不可不救!”
“只是他們要的也未免太多了!”於不辭眼珠一轉,道:“各位理事,這筆贖款要是都由舶主出,只怕張家就算不破產也得一蹶不振!大家同氣連枝,張家不振,各位怕也要受損。這次益興失陷又是因為公事,各位隨舶主日久,現在同舟共濟,能否一起幫襯個三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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