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睿明說的精簡,但絕不簡單,深入淺出的將這起“不依法追繳國有土地出讓金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最重要的關鍵點闡述的十分詳盡,即對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應當依法依規。地方政府透過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等方式允許土地出讓金暫緩繳納的期限不可突破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當聽到張睿明直接就在起訴狀中點破了這最為敏感關鍵的爭議點,吳楷明也是目光暗暗一沉,額頭上青筋頓時冒起。
在公益訴訟領域,張睿明的名聲在外,都知道他是津港市檢察院這幾年的公益訴訟第一人,而吳楷明更是明白自己這曾經的愛徒功力有多深厚,在無數次的與高手過招、歷練險境之後,張睿明已然淬鍊出了自己的庭審風格,不同於津港市檢謝其生等那些個老檢察官一板一眼,穩如磐石的訴訟風格。張睿明可以說的是最接近“律師思維”的檢察官了,他講究的是一個“奇正相輔,守正奇出,擊奇制勝”,面對對手那些個下絆子,打擦邊球的盤外招,張睿明也有自己的應對方式。他可稱的是津港市檢裡的“最市場化”的檢察官了。
但吳楷明更不是泛泛之輩,這個案子既然是已經揹著沉重的政治目標與壓力,那吳楷明更不會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貿然出手。
而這次土地出讓金案,作為一個全新的行政公益訴訟,這種型別的案件中,從來都是政治影響大過法律事實的。而吳楷明早已得知,張睿明他們檢方手裡,關於那筆未入庫的土地出讓金的證據可以稱得上是汗牛充棟,鐵證琤琤,硬要從事實上去扭轉那是毫無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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