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有走到他們跟前,我就聽到秋紅在哭。看到我過來,她就哭泣著對我說:“老闆,今天工廠放假,我明天就回家了。孫大哥找到我,就把我拉到這裡來了。我曾經借過孫大哥的錢,都匯給家裡了,現在實在是拿不出這麼多的錢還他,我就想著過完年回來之後,每個月發了工資還他一部分。可是,孫大哥說什麼也同意。還說我過了年就不一定回來了,讓我陪他去開房睡一晚,就全抵消了。這怎麼可以,我們好幾個同村的人,現在不用上班了,都住在一起,知道我這樣,我回家還不是都會說我是破鞋?”
秋紅哭泣著說完,我就全明白了,於是,我把孫大明拉倒一旁,很嚴厲地對他說:“你想死是吧?你用這種方式逼她去和你開房,這是犯罪你知道嗎?犯了這種罪,起步就是七年!”我在監獄的時候,還是學到了一些法律知識的。
別看孫大明看上去天不怕地不怕的,其實他的膽子並不大。一聽說這是判七年的罪,就立即傻了眼。我接著說道:“你讓她快點回去!”
孫大明就對還在哭泣著的秋紅說:“你去吃飯吧,那錢我不要了!”
然後,我又對他說:“這次你算是花錢買了個教訓。”
我剛要告別孫大明回齊阿姨家的時候,孫大明拉住我的胳膊,問:“那我就這樣算了?感覺有點太虧了。”
“你虧嗎?和她保持了這麼長時間的關係,還和人家要錢,太不厚道了。孫大哥,你不要再用任何理由、任何藉口去和秋紅要錢了,說不定她回家後,還真的會和老公離婚,回來跟你一起那,如果讓她感到心寒了,即使再回來也不能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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