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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9章 彈藥通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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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徑一樣,炮彈就能通用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就拿最常見的步槍來說,7.62毫米口徑曾經是東西方共同選擇的中間威力步槍口徑標準,那麼,雙方的子彈通用嗎?當然不通用了,蘇聯人的子彈彈殼是39毫米長的,西方則是33毫米長,長度不同,當然也裝不進去。西方的33毫米長度的子彈,後來被認為是不合格的,所以很快就遭到了淘汰,美國人開始大力推行5.56毫米口徑的子彈,引領了小型化的潮流,蘇聯則搞出來了5.45毫米,東方大國定型了5.8毫米,到了這個時候,又有人開始說了,東方大國這樣搞,那是別有用心的,在戰場上,如果撿到了西方的5.56毫米子彈,那還可以裝在槍裡面臨時用,總比沒有子彈好。

他們還可以舉出具體的例子來,西方的5.56毫米子彈,彈殼長度45毫米,東方大國的5.8毫米子彈,彈殼長度42毫米,把兩種子彈放在一起,總長度都是57毫米,一樣高,所以,完全可以裝填進彈匣裡面,也就能發射出去,也不影響撞針激發底火。這簡直就是自說自話胡說八道了。

絕對不是子彈全長一樣就能通用,還要考慮到子彈在槍膛內的狀態,這兩種子彈都是瓶形彈殼,這種子彈在槍膛內一般是用斜肩定位的,也就是瓶形彈殼收口的這一段。這兩種子彈的斜肩高度相差不少,所以,把5.56毫米子彈硬塞到5.8毫米步槍的槍膛裡,斜肩頂住槍膛定位斜面,子彈尾部還要露出一段,這種情況下,槍機根本就關閉不上,更不用說能發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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