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酒杯輕晃幾下,包裹著晶透冰塊的橙黃色酒液翻滾出好看的顏色。
他優雅地舉到唇邊,輕抿一口,目光淡淡地看向樓下。
簡陋的舞臺下,舞池裡放著一排排的塑膠椅,控制檯在右側,整個環境呈現出暗色系色調。射燈照出來的一條條光束裡,灰塵飛舞著,舞臺中央的古銅色鑔片發出舊舊的光澤。
身處這般簡陋的環境,唐熠渾身的血液卻歡騰著,為接下來這一場搖滾盛會。
他年輕時也曾熱愛過搖滾樂,如果當初沒去美國念高中,現在的他,極有可能已經組了樂隊,成為一名窮困潦倒卻活得恣意快活的地下音樂表演者。
“快看!”霍桀忽然大叫一聲,“就那姑娘!穿白T恤那個!”
唐熠回神,目光往舞臺掃去。
昏暗的光線下,有人往舞臺上搬樂器。
從他的角度看過去,看不清楚他們的臉,只依稀可見是三男一女,都長得挺高,看體態很年輕。
舞臺中央的架子鼓旁站著一女孩,她穿著淺藍色高腰牛仔褲和黑色帆布鞋,白色短袖T恤扎進褲腰裡,看上去身材很好,腰細腿長。
唐熠莫名覺得眼熟。
.
幾分鐘後,舞臺準備就緒,顏色絢爛的射燈在場內無死角地橫掃,舞池裡黑壓壓都是人,年輕男女的臉上猙獰著亢奮,腎上腺素在血液裡叫囂著。
“哐哐哐!”忽然傳來幾聲有節奏的鑔片聲,年輕的聲音迴盪在LiveHouse內,“大家好!我們是械客樂隊!帶來一首《Berli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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