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娓娓道來:“昨晚我喝得酩酊大醉,意識模糊。當時,沈小姐說要送我回去。我清晰記得,搭乘計程車的時候,我說過要回家,也就是回舒意小區。”
“但是,我醒來時,卻是在漫星酒店。全身赤裸,陰莖上還沾著不明血跡……”
聽到“陰莖”二字,沈姝曼臉頰發燙,連耳尖都紅了。
他微不可查地勾了勾唇,接著沉聲道:“沈小姐作為一名法官,應該知道,不管是KTV門口、酒店內部的監控錄影,還是我陰莖上的血跡、這一個錢包,都能充當你強制猥褻我的證據……程彤和那名司機,同是證人。”
強制猥褻?她惶惶不安,眼皮跳了兩下。
根據《刑法》,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而他們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強制猥褻,即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
他是有備而來?
她不由多看他幾眼。
他依舊丰神俊朗,乾淨清爽,應該是洗了澡,換了衣服。
只有她,怎麼洗刷,也無法滌盪對他的綺念。
“畢竟是成年人嘛,酒後亂性,一夜情,不是很正常嗎?”她狡辯,氣勢不足,心虛得很,“我當時是真的喝多了,真的……”
“程彤跟我說,是沈小姐明確表示自己沒喝多,才會讓你送我的。”他道。
“一夜情是兩個人的事,可我當時不省人事,根本什麼都做不了。”他嘆了口氣,“因為顧慮到你是程彤的朋友,而且身份特殊,所以我才沒有立馬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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