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上午十點左右,馬哈市人民法院,開始對卡娜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審判。
“請問,公訴人,還有什麼新證據要提交嗎?”
審判已經進入了最後的階段,法官准備詢問一下公訴人,以及被告律師,還有什麼要補充的沒有,然後就讓犯罪嫌疑人,做最後的陳詞。
“不,人是我殺的,與捷亞無關,人是我殺的,.......”
卡娜顯然情緒比較激動。
“肅靜,第一被告,倘若你再喧譁,我便做缺席判決!”法官敲著法槌道。
兩側的法警,將卡娜壓在凳子上,不讓她在動。
而也正在這時,公訴人則起身道:“我們沒有什麼新的證據了,請法官大人,宣判吧!”
“那被告人律師呢?”法官反問。
“介於我的當事人,情緒比較激動,我建議,隔日再審!”
每當被告人律師說這種話的時候,便可以說,他已經無計可施了。
卡娜的罪名,因為捷亞的認罪,而將要做當庭釋放。
但是卻也正是因為捷亞的原因,自己的當事人,主動認罪。這令整件案子的判決,更加不明朗了起來。
罪證確鑿,但兩個人,兩件案子,又都摻和在一起。
法官想了想道:“兩個被告,都聲稱自己是兇手,又都有作案動機,而且交代的犯罪過程清楚,的確令人難以決斷。
但有沒有這種可能,兩名被告,是母女關係,雙方又都有作案動機,而且作案時間,又那麼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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