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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保皇派的要求,已經從怎樣放皇后離婚到如何保證皇帝不被審判上來。不管什麼罪名,也不管這個罪名是輕是重,只要溥儀被審問,那就是把皇帝拉下神壇,復辟大清國最後的美夢和機會也就破滅了。
所以溥儀的律師堅持認為,依據民國政|府和晚清政|府達成的《清室退位優待條例》第一條,“大清皇帝尊號不廢,民國政|府待之以國外君主之禮”,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所以溥儀應該依法享有豁免權。
如果這一條得逞,那麼其它各項都將不是問題。本著對等讓步的原則,溥儀答應嗣後移居頤和園,並同意與皇后離婚,無條件。這一條同樣也是在當初的優待條例裡提出的,只是沒有規定廢帝退出紫禁城的時間。
現在,保皇派拿這條做交換,已覺得誠意十分。
就是在人民黨內部,特別是年紀稍大經歷過大清思想薰陶的如張作霖、吳俊升等人,覺得應該適可而止了,畢竟,在他們心裡還有一絲對皇家的崇敬。一個廢帝已經沒有什麼用處了,適當地給他一點待遇也是曾經做臣子的一點感情,還能讓外界看到民國政|府的寬容。
另外認可前代的條約,也表明他們的這個政|府與前是一脈相承的,有政治上的意義。
但是張漢卿絕不同意,他認為此時正是把皇室打倒的最好時機。民國已經成立快十五年了,還讓它戴著那頂腐朽的帽子是對思想的禁錮,不打碎舊的盆盆罐罐是無法在世俗上使中國煥發新春的。而且,如果最終結果如他所願,有兩重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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