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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節還是有“強項令”的,至少王瑞之算一個。對他來說,日本人可恨不假,日本走狗也該殺,但一切都應該在明正典刑的情況下進行。私底下就進行這種動作是他所不能接受,他對於法治還是很看重的:“未經審訊即行此事,置法律於何地?”
張作霖對他還是很尊重的,碰到這種人,你不能說他錯。但從政治角度看,張作霖有雷厲風行之必需;但從治國角度,又不得不善為妥協:“瑞之,非常之時,當行非常之事,你就不要再拘泥於手段了。我向你保證,下不為例!”
咱們老張還是很少向人作這種保證的,他一向都不太乾涉行政管理方面的具體事務,這也是奉天各高層服貼這位大老粗的原因之一。但當此之時,會上許多人都贊成立即處決,王瑞之寡不敵眾,按照皿煮投票原則他也是輸的,何況現在是老、少帥“專制”的時候?他沒有辦法,只能說:“我保留意見。”
即使如此,張漢卿還是為他的捍衛法律的精神所折倒,這是一個法重於情、權的人,是未來建設法制中國的脊樑。保持併為國家保留這種法制元素的元氣,使人心向法,也是自己的責任。因此他充滿歉意地說:“黃推事,這件事於法確實不合,我理解您對於建設法制國家、法治社會的心情。但法律是政治的繼續,對方現在有日本人撐腰,如果我們行動遲滯,事情一旦拖延,日本人介入之後,我們如何辦理?中國在行政上還沒能做到完全獨|立,至少奉天省政|府是頂不住壓力的,到時高法廳是扣是放?若是不放,再弄出更大的風波對現在局勢沒有好處;若是放人,又怎樣解決目前的擠兌危機?這場金融風波會不會越演越烈?到時候我們再殺人,恐怕日本人就得質問我們是不是和他們對著幹了。現在我們力量太弱,還是以能夠快速解決問題、少出些妖蛾子為好。之所以我們提出快刀斬亂麻,其實也是不願看到中國的法制獨|立精神在日本人的壓力下程序被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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