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幅相對大些的畫卷,則由其他的寧家人一起買下。
他們甚至當場讓寧初夏起草了合作契約,村長在旁邊聽著,聽得很是心涼。
這契約很簡單,便是這其他家合買的畫託由蔣富貴到城裡出售,出售時需留下契約證明,實際收入的款項會分給蔣富貴一成。
很顯然,這應當是蔣家和他們談的條件,這些人就算買到了畫,也不知道到哪裡可以賣出價格,掌握了出售渠道的蔣家便以此作為憑仗,再加上蔣家餓死的駱駝比馬大,他們總還是有些積蓄,這麼競價下去,寧家其他人只會出局。
村長心寒的是這些人怎麼能直接在寧初夏面前分贓。
這根本是在欺負寧家無人!
最後契約便這麼簽訂下來,村長沒讓寧初夏出錢,要求寧芍藥等人出了錢,請了村裡的一個年輕人騎著村中腳力最好的一頭驢去了縣城,這入了檔便也就不能反悔。
寧初夏在要給畫的時候有些猶豫:“這畫是不是很值錢?”她小聲地說出來,聽在其他人的耳朵裡便恍若驚雷。
“哪有,這畫就值這契約的錢!”寧芍藥忙開口,“這還是我們照顧你,否則哪有那麼多錢。”
蔣金山看了妻子眼,也幫著說得圓滿了些:“如果到省城還是能多賣一些的,不過你這個年紀,也去不了省城,我們總是要賺一點。”
至於這一點有多少,那就不必說得太清楚了。
畫給了出去,錢糧寧初夏也收到,這些寧家親戚們便也裝作客氣地寒暄了一番,然後頭也不回地離開了,臉上盡是滿滿地喜氣洋洋,誰看都是佔了大便宜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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