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份檔案中有一項關於“曬財產”的專案需要全市副處級以上幹部在表格欄目中填列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主要的、較大的財產專案。
為什麼方青嵐會為難呢?一是貌似以他的名義所有的財產沒有一件吧,要麼是在其母親蔡勤名下,要麼就在他的女人們名下,雖然在某種二是配偶名下的財產問題,方青嵐的法律妻子是唐語嫣,她的名下是有財產,可那財產就龐了大去了,方青嵐他敢寫上去嗎?答案是否定的,可如果不寫上去,這就有違“曬財產”的本意了,這不就是在欺騙組織嗎?
方青嵐是“好”幹部,他真的不想欺騙組織啊,但相較厲害關係後,方青嵐還是選擇“欺騙”一下,給自己和唐語嫣一起填上了共同財產:商品房一套,XXX平米,價值約XXX萬元;國產轎車一輛,價值XX萬元;家用電器若干,價值合計XX萬元。
隨後,方青嵐將幾份緊急檔案交給饒敏之,然後就下班回家了,回到家後給唐語嫣說了那廉政檔案的事,讓她按照他所填列的專案置辦一下,唐語嫣笑他說:“我看你當官當的膽子越來越小了啊,別說這事一般不會去核實,就算核實了,你的事上頭還會不知道嗎?”
方青嵐可不這麼認為的說:“既然寫了就應該做的天衣無縫,經得起檢查,而且貌似我的名義下還真沒有一份錢財產啊,讓人知道那不是認定我是氣管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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