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使用是個需要謹慎對待的問題。
用的太厲害,影響中年期的勞動力不說,他們脆弱的小身軀也更容易被壓壞,稍有不慎就會有過勞死的狀況。
行政中心急的厲害,法務體系卻慢騰騰的,到五月份才拿出一套細緻的法條。
前言:為應對勞務不足所需,暫行未成年勞務法。
什麼年齡的童工允許參與哪些型別的工作,每天工作幾個小時,一條條清清楚楚。
十一週歲,每天工作不超過兩小時,主要集中在輕體力雜工(搬資料、遞工具、端茶倒水)、灌溉渠巡視等方面;十二週歲且讀完六年級的,可以參與各廠質檢輔助工作,五年級可以參與食堂輔助工作、廠區辦公區清潔工作,限時三小時;十三週歲且讀完七年級的,可以參與財務輔助工作,其他可參與飛艇及地面運輸工作、產品銷售工作,限時四小時;十四周歲且讀完八年級的,允許參與審計工作、財務核算工作,其他還有食堂幫廚、倉庫核對等。
滿十五週歲的,才允許進行接近成年工人的純體能勞動,根據工種不同限時四到六小時不等。
未成年勞務法還有一條很特別:本法條擬於3030年提高未成年勞務年齡下限至十三歲。
法條裡有很多崗位都是有學級要求的,是行政中心和法務中心商量著弄的,這些崗位錢比較寬鬆,消耗腦力為主,樣家長們在做出決定前會考慮更多,隨後行政中心的協調工作和獎學金支出也會減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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