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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縣城,告示處。
一名官兵快步走來,先是清理了一下過期的紙張,然後刷了刷告示板,貼上了最新的通告。
縣城告示板是不準隨意張貼雜物的,違者會重罰,上面的東西一般都是當地政令或者通緝令,皆是有公章的那種。
官兵弄完就離開了這裡,等其走後,先是附近的商鋪小販抽閒湊了過來,接著是路過行人,包括剛剛進城的一些商旅。
百姓們對政令是極其在意的,因為那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因而越聚越多。
有人擠在前面嚷嚷:“有識字的嗎,趕緊念念,看這紙張和紅印,怕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事。”
“就是,說不定跟田畝土地有關呢。”
“可別啊,咱這生活剛剛有點著落,可別又是什麼沉重的賦稅徭役”
“讀書人呢.”
“都別吵,我識字。”
有人擠了進來,邊逐字看著,邊念出聲:“今朝廷委命欽差,巡視太康,糾查貪官,肅清吏治,然有太康縣令譚士敏,貪贓枉法,魚肉百姓,與奸商魏杭串聯勾結,荼毒人命,故於明日巳時,縣府公審。”
等其唸完,周圍百姓皆是大吃了一驚,紛紛露出了不可思議的表情。
“你不會念錯了吧?”有人忍不住問了一句,因為縣令對普通百姓來說,那就是高高在上的存在,誰能動得了他?
“開什麼玩笑,我可是縣學的學子,怎麼可能認錯字,沒聽是有欽差巡查太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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