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十四歲是不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時候。
可是,作為警察、作為學校、作為社會構成的一部分,總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來發揮作用的。
普通人可能不太瞭解,但是警察還不知道,國家每年是專門劃撥經費到各級政府,就是為了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事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層面嗎?
不管執行的如何,**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等等社會團體,在有關未成年的事情上,都不能隱身和後退。
就算一家安排一個月,也足夠讓兩個初中生意識到,所謂的“有恃無恐”會多麼可笑。
刑法暫時放你一馬,不代表社會就能將你當小寶寶一樣哄著捧著,懲罰也是有多層的,就算不為這兩個初中生考慮,也要為更多的類似方眉這樣的未成年著想。
整個社會對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長都是有責任的,只不過在大部分時間,看每一環節能不能做到,會不會把責任往外推了。
“所以,我們要先從學校開始?”
“不,先去小方眉父母的單位開始,不給點顏色看看,這兩個傢伙還以為孩子是他們的私有財產,監護人失職不會受到懲罰呢!”
未成年問題棘手,那是涉及的東西太多,不好解決。
成年人的事情?還治不了你!
再周全完善的制度,都擋不住重男輕女的父母,警察不走一趟,這兩個還活在幾百年前,以為自己對孩子有著生殺予奪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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