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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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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聆風早把楚正哲當成自己的孩子,認真聆聽,諾諾以應。

秦幹警說了這麼一大氣,火也沒那麼旺,坐下來,讓賀聆風先簽一份案件認定書。這份檔案上提到一條:因為責任完全歸當事人楚正哲極其監護人所有,所以,現在受害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楚正哲的監護人要一力承當。還有一條比較關鍵:雖然楚正哲未滿十八歲,法律規定他不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可是,這一起校園暴力傷人案情節嚴重,如果受害人執意要求,警方不排除提供證據供檢方向法庭提出檢控。

“如果惡意傷人罪成立,你的孩子,可就要去監獄過日子。”秦幹警冷冷說。

賀聆風一拳捶在桌子上,氣急不已,心情悲愴。

秦幹警看在眼裡,心又軟了。麥佶已經去醫院繳納費用,賀聆風在派出所門口一直等,等到下班的秦幹警。秦幹警隨他去了一個小飯店,兩個人各開了一瓶啤酒,喝著,吃著,秦幹警給他出主意:“檢方那邊,當然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正義,可是,到底你孩子差幾天才十七歲,只要尚且可教,檢方也不會手下不留情。你要和受害人的家長好好溝通。做好受害人家長的工作,受害人不起訴,你的孩子取得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就很大。”

“那我什麼時候能保釋呢?”

“三天。”

三天後,賀聆風以監護人身份將楚正哲保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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