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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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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是在哪裡現的??”

“休息室!”

我一拳砸在了車座,隨後咬著牙喊道:“操他媽的,應該是那個小姐乾的,你們丨警丨察為啥把她放了!!!”

“放人的是掃黃大隊的,交了罰款走了,現在想找已經找不到了”郭思維無奈的說到。

“行,我知道了,我朋友那麻煩你多照顧”

說完我結束通話電話,靠在車坐後背,疲憊的閉了雙眼,而其他人也差不多明白了怎麼事,車內一片沉默。

“根據刑法強迫婦女賣銀的,處五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o年以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楊松手裡拿著手機,一邊磨磨唧唧的給我們普及著法律知識,一邊在大廳裡來來去的溜達著。

“老車這次算是夠嗆了,咋地也得是五年啊!!!”劉瑞感嘆道。

“段輝,那個出事的小姐是誰招進來的??”

我睜開眼睛,開口問道。

“是他自己過來的”段輝低頭答。

“證件押了麼?”

我繼續問道。

“沒沒有!”段輝低著頭沉默半天,隨即咬著嘴唇說道。

“我他媽告訴你們多少次。服務員和小姐,入職必須有身份證影印件和詳細的家庭住址。你他媽拿我說話當放屁!!是不??你他媽還能不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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