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丈夫不在家,做母親的更要為女兒做主。舅媽知道女兒在學校經常被人欺負後,心都快碎了,擱下手頭的活兒就趕到醫院,所幸不是打傷,也不需要縫針,但也因為不是大傷,所以經常不管。
等女兒處理好頭上的傷,舅媽帶著女兒怒氣衝衝的趕上學校,做好了衝對方家長大發雷霆的準備,誰知道人家根本沒來,或者說懶得過來處理,因為教務主任是親戚啊,有關係罩著,誰鳥你啊。
舅媽再找校領導,校領導也敷衍她,尤其是教務主任,直截了當說,這件事呢,屬於打架,雙方都有責任,當然,孫雯雯責任要稍大,我們學校會警告她的。
然後,當然就沒有然後了。連賠償都沒提。
你說處分?
學校自有學校的規矩,要走流程嘛,過幾天就會處分的。總之先拖著,拖著拖著事情就淡了。
你要鬧?
可以啊,你試試看啊,好歹我建安是重點高中,你敢鬧,回頭找個理由開除你女兒,不知道多少人擠破頭想進咱們學校呢,事關女兒的前程,自己好好想想。
你說賠償?
這個你們雙方家長協商,學校最多負責調解。
報警?
警察可不管,你又沒缺胳膊斷腿,又沒撕你衣服拍果照,再說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嘞,警察沒法管啊。
舅媽不甘心,便待在辦公室不走了,教務主任也火了,說,你愛待多久待多久,學校怎麼處理,不需要你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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