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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這姑娘的弟弟退了燒,恢復了清醒,這姑娘這才開始著手做自己想做的第二件事。
她把自己帶來的大半銀錢放到了醫館,一方面是為了結算診費藥費,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讓自己弟弟能在醫館住上一段時間,好好休養一下身體。
再之後,這姑娘找上了當地的知縣大人。
一個十歲的小姑娘,雖然緊張、害怕,但卻還是義無反顧的拿起了鼓槌,敲響了衙門前頭的那面大鼓。
為了保住弟弟,保住屬於弟弟的微薄家業,這姑娘豁出命去死命的鬧。
她很聰明,並沒有指望著村裡的里正幫她主持正義。
因為她很清楚,在她十歲、她弟弟四歲的這個殘酷現實面前,她的意願和委屈根本就不值一提。
她如果想要保住自己弟弟,那她就必須不給村裡任何人捂住這件事情的機會。
正是因為清楚這一點,這姑娘才會咬緊牙關,直接把自己的叔祖一家告上公堂。
她告的當然不是她堂嬸不給她弟請大夫,她告的是自己母親死因存疑。
當著縣城百姓的面,這姑娘把大夫說的她娘“養養就能好”,以及她娘在她幾個堂嬸的照料下漸漸走向死亡的事兒全給抖了出來。
順帶的,她也提到了昨晚自己弟弟的房間,窗子被人四敞大開,以及在她發現自己弟弟高燒不退的時候,她的那位堂嬸是怎麼拒絕幫她弟弟請大夫的。
縣令還是第一次見到這麼小的姑娘上堂告狀,他讓衙役把這姑娘的叔祖一家全給傳喚到了公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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