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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十幾天的高級別討論、三場大朝會的反覆辯析堵漏之後,華夏大地上第一次“分科普遍察舉制”選才的實施辦法,總算是公示了下去。
與傳統的察舉制相比,新制度名義上只是把“地方舉、中央考察”的具體方式明確化、固定化。同時把分科、設科的條件、時間、規模也全部明確。
原先察舉有很多科目是不常設的,現在統統改成常設。
哪怕考試錄取頻次最低的茂才、知兵、賢良三科,也是三年錄取一次。其他孝廉年年錄取,明法和明算則是按大小年,三年錄取兩次。
這也是考慮到各類崗位官員出缺數量的差異。地方主官、搞理論學術研究的學者型官員、將才需要量比較少,戰時將才需求加大可以臨時開恩科。
而基建種田和錢糧民政、司法監察需要的數量是前者的好幾倍,是負責具體常務工作的,甚至有些是把原先不透過察舉的“曹掾、吏”上升到了“官”,就多錄取一點。
這樣也有利於全體公務員隊伍儘量科班化考試化。避免原本歷史上“做官的考試,出來後只會務虛。縣裡具體某些曹、房的政務小吏要務實,卻不用考試”的問題。
……
以後這項制度就簡稱“科舉制”,因為並沒有改掉察舉的舊名字,只是重新簡稱,所以地方上實在是找不到直接反對這個新法的藉口。
加上劉備陣營目前的地盤都是實打實武力打下來的,地方官都是劉備直接任命的,所以地方上官員層面的人,對中央都是很支援的,掌控力度遠非桓靈時那種形同間接統治的情況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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