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裡惴惴不安,生怕又是黃麗君打過來找我的。上次已經鬧過一回了,再來一次,她非得跟我分手不可!
就這樣折騰到了凌晨三四點,我爸我媽都來了。他們很擔心,也不知道丨警丨察是怎麼跟他們說的,逮住我就一個勁地罵。我也很惱火,頂嘴道:“我又沒犯法,是他們抓錯人了而已!”
後面兩個年輕一點的丨警丨察就過來當著我爸媽的面審我,其實問來問去也就是那推車上的動物屍體是哪來的?我也用不著撒謊,說是我跟師父上山去抓的。他們又問抓來幹嘛的?我道:“給鬼吃的!”
那兩個丨警丨察很生氣,說我是鬼話連篇,態度不端正!年紀輕輕的就幹這種缺德的事兒!
我也很憤怒,質問他們,怎麼就是缺德的事兒了?法律規定不允許抓蛇給鬼吃嗎?
後面基本上就是雞同鴨講了。他們說的我不懂,我說的他們不信。當然我也不可能把亂葬崗裡定期開鬼市的事情說出去,反正就咬死了車上那些東西都是給鬼吃的,他們愛信不信!
吵吵到了最後,那兩個年輕丨警丨察也拿我沒辦法,只能是草草做了份筆錄讓我簽名。我看了,上面還真就寫著:“推車上那些蛇、蟾蜍、壁虎、蠍子、蜈蚣、蟑螂、老鼠等動物屍體,以及包子、粽子、粥等食物都是準備拿去給鬼吃的。”
我忍住笑,指著道:“還有蚊子屍體你們還沒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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