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問題討論完畢之後,當然只剩下一件小事了。
為什麼大丸可以從工坊裡面拿錢還債?
“因為那是我的酬勞,而不是利潤分紅……”
大丸理所當然地解釋道。
“你也是拿工資的?”
沙奈一臉震驚地看著大丸,
“你不是老闆嗎?”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大丸工坊’是合夥開店不假,但也不是每個老闆都幫忙幹活的,沙夜大小姐不理庶務,所以沒有酬勞;勘九郎那邊我本來準備給他一個大紅包的,畢竟忙了不少忙,結果他不要,只得作罷;夜目和千也拿了不少辛苦費;我這個老闆兢兢業業為工坊操勞,拿點工資不是理所當然?”
“可是……”
沙奈有些不知所措地看著恬不知恥地說著大義凜然的話的大丸,
“雖然你也做了不少事情,但拿的酬勞也太多了吧……”
大丸擺擺手,理所當然地說道:
“你覺得我工資太高,那是不知道我付出的辛苦,反正我覺得自己的工作值這個價錢。”
真以為持股就是老闆了?
有了董事會和監事會,就能保證股東利益?
想啥咧?
所有的合夥企業,都有一個叫做“實際控制人”的存在。
分不分紅,拿出多少利潤分紅,做假賬將盈利變虧損用不著分紅,甚至是掏空企業捲款走人,如何選擇,都得看這個“實際控制人”的良心。
大丸這個工坊的“實際控制人”給勞苦功高的“董事長”兼“執行長”、也就是自己開出了高工資,是職權範圍內的事,反正砂隱村沒有個人所得稅,用不著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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