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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面有檔案:復讀的學生,會讓應屆畢業的學生,感到吃虧;
是不公平的,所以不允許復讀,這事找誰都沒用。
但我侄子,是受傷了,才需要復讀的啊,又不是普通情況?也不是走後門非要復讀。
難道特殊情況,不能特殊對待?非要較這個真?
怎麼就能按照,正常情況來對待?
當時我正好在家休息,我大哥在外地上班,回不來。
於是,只好我去跑這事。
我先去了教育局,希望能特事特辦,讓孩子能再復讀一年。
教育局的人說:孩子原先的學校,是師大的附屬中學,師大是省級單位,他們沒權利管,需要找教育廳。
我去了教育廳之後,教育廳的人說:這事也不歸他們管,他們只能起個,大方向上的指導作用;
具體工作,無法干涉。
人家學校,收多少學生,有自己的章程。
就算上級部門,也無權隨意干涉。
讓我去和師範大學反映。
我去到師範大學之後,師範大學說,這事歸初中部管。
我去了初中部之後,又說需要到新學區,找基教處長。
去了新學區之後,又說處長去了老學區開會,讓我再回老學區找。
我花了一整天時間,愣是沒把這個處長找到。
你們知道,我這人沒方向感。
去了陌生的地方,暈頭轉向,不辨東西,找人都浪費很多時間。
剛開始是找不到地方,找到地方之後,找不到人。
打電話,人家沒說兩句,就不耐煩了,就把電話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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