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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見死不救,就是犯了法?
記者回答:從法律上講,你可以收錢,也並沒有犯法。
但你用出錢多少,作為救人的標準,這麼做,對的起良心嗎?
對的起,崇敬你的百姓嗎?
張文博忍不住接話:你可能忽略了一些問題,我救治百姓,從不收錢;
而且,我早就說過:我救人不是想要博取虛名,讓人感激的;
我和病患,各取所需,互不相欠。
沒有誰對不起誰一說,我有我自己的規矩,誰也沒權利要求我,一定要救誰;
你們記者,更沒權利要求我。
也不要用道德來譴責我,我問心無愧。
記者卻並不在這個問題上,過多糾纏,自顧問道:我聽說,你救治方雪女士,也是因為錢,才出手的對嗎?
張文博感覺無言以對,人家不是來和他講道理的,是要在雞蛋裡挑骨頭的。
抬頭望天,感覺這次出門不順,肯定是因為沒看黃曆。
這特麼的,自己忙乎了幾個月,一分錢沒收,怎麼一不留神,就愧對良心和百姓了?
看來人的兩張嘴,真是防不勝防,黑白顛倒,只是瞬息之間的事。
昨天之前,自己還被人當成活神仙呢,今天就成評判物件了。
哎,太陽都有落山的時候,盛極必衰的規律,誰也逃不掉啊!
自己還以為,有了神仙光環的加持,就能百毒不侵了呢。
看來,這次事情,很不簡單,這才是人家的殺手鐧。
悠悠眾口,有力都沒處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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