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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劍濤說:不妥,咱們可不是要陷害他,就算把他給定罪了,豈不是雞飛蛋打?如果判刑了更加請不到他了。
再說了,剛你自己都說病人年事已高,又身患多種疾病,他又不是神仙,這樣的病人誰能治得好?
就算治不好也怪不到他的身上啊,法官會這麼輕易給人定罪?
再說他既然免費給病人治病,病人家屬又怎麼會去告他?
不收錢就沒有義務承擔責任我還是明白的。
如果真告了,就是忘恩負義,狼心狗肺,法官會向著他?那不是鼓勵這種行為嗎?
何律師笑呵呵的說:未必,那些非法行醫的又那個想故意害人?
但真出了事法院可不是講人情的地方,病人家屬也會失去理智,誰家人被治死了能沒點怨氣?
告醫生的病人不要太多,何況他既然沒能力治好病人又何必放那大話誤導人?
如果沒他誤導病人家屬,老人未必就會去世,送到醫院未必就治不好,耽誤治療時機可也是重大責任之一。
不出事則好,出了人命可就沒那麼好解釋了,既然他沒把握治好,又何必去治?
再說了,他有何權利去給人治病?
何律師歇了口氣繼續侃侃而言:只要沒有醫療資格證書,就算是非法行醫,造成後果的,就一定會受到刑事責任,雖說不會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是很難跑的了的。
治病是醫生的職責,他又不是醫生,說一千道一萬,他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又造成患者死亡,法官可不會用感情去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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