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這個世界上存在著以打到神為目標的宗教,面對這惡劣玩笑一樣的悖論,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笑出來吧。
然而世間牽涉到人為之事本來就沒有什麼絕對可言,尤其是涉及利益之事,不管怎麼演變發展,都無需感到意外。弒君叛逆是如此,弒神自立為神也是如此。
正如所有的組織一樣,初創階段的教會確實是虔誠且充滿活力的,當時的神官們虔誠又淳樸,深入民間與平民共享苦樂並幫助他們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隨著時間推移,組織不斷擴大,官僚主義、特權思想逐漸滲入組織內部蔓延開來,教會也逐漸墮落為只關心保護權益、謀求更多權利的肥大化組織。
教會就這麼一邊墮落,一邊充當代行神權的神之打手,終於有一天,一個念頭浮現上來。
為什麼吾輩只能是神在地上的代言人,為什麼吾輩自己不能成為神呢?
沒錯,姑且不論好壞對錯,人類是一種絕對無法滿足的生物。就算已經得到了什麼,很快就會習慣、厭倦,接著就會開始渴求新的。所謂慾壑難填指的就是這回事,哪怕你把自己剁碎了,依然填不滿對方的無底貪慾。
完成了教會控制下的兩大陣營對峙格局後,教會高層們開始渴望得到更多的財富和權力。然而橫亙在這個願望之前的最大障礙就是他們信仰的神。
如果是沒有神所存在的世界,相信教會也不會有這種想法。畢竟神只是一個抽象的、虛構出來的概念,只要能自圓其說,隨便怎麼解釋都可以。與其說他們是神的代言人,倒不如說他們自己同時扮演神明和詮釋神明及教義的代行者,誰要敢質疑,誰就是異端,趕緊抓起來燒燒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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