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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一個女婿半個兒,對於老劉家,我絕對盡到了一個做兒子的義務。
至少,我比劉小波更稱職。
以前妻子每個月給那老兩口一千塊錢生活費,跟我在一起之後,一點點的變成了兩千,三千,五千。
而且,我每個月還要給劉小波一點零花錢。
剛開始我覺得這就是個孩子,又是妻子的親弟弟,我給他花點錢也無所謂,反正我也不差這點。
可是日子一長,他們老劉家就把這些當作了理所應當。
想起我之前因為沒有給妻子打招呼就給我爸媽換了個衣櫃,她就跟我大吵大鬧,我就覺得我對不起父母。
之前的六年,我對她們家人,絕對要比對我家人還要好。
我曾天真的以為,只要我把妻子的家人也當自己家人,我跟妻子的感情就會升溫,就會穩定。
直到我破產之後,我才領略了這冷漠的人情。
就像我曾經在網上看到的一個故事:
一個男人每天給家門口的一個乞丐十塊錢,後來有一天他忽然不給了,乞丐就非常生氣的問他為什麼不給了?男人說他要養家餬口。
乞丐給了男人一巴掌罵道:你他媽把應該給老子的錢用來養家餬口?
以前我一個月給岳父岳母五千塊錢,他們就覺得我是個好女婿。
現在恢復成了一個月一千塊,我在他們眼中就變成了窩囊廢。
沒錯,他們就是這個故事中的乞丐。
可我怪的了誰呢?他們的貪慾,不也是被我一點一點的給慣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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