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進入臘月下旬,林卉還在劇組中趕戲。
放寒假了,林卉媽媽和爸爸帶著兩歲的弟弟來探班。
林媽媽和林爸爸雖然現在把精力多放在弟弟身上,也想林卉幫忙培養弟弟,但是小時候他們也沒有虧待過林卉,畢竟當時他們只有林卉一個獨生女。
她從原主的記憶和幻境中知道父母想她當扶弟魔,他們對弟弟抱有厚望,現在的林卉倒不太在意。沒有普通女人會喜歡被綁架當扶弟魔,但是這是血緣來的因果,法律規定死了。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這裡扶養是完全養育,類似父母將監護權移交給兄、姐,並非是輔助養育,而是全權監護。
也幸虧她的父母不是沒有撫養能力,否則法律上還要強制她當弟弟的監護人,她就根本無法馳騁自己的事業了。
現在她成年了,自己掌著財權不放鬆就掌握了主動權,父母想要她將來真心幫扶弟弟也得討好她。
給點錢能解決一些問題,這已經是最簡便的方法了,萬一父母氣倒或者作起來,她成了全權監護人才麻煩。
林媽媽和林爸爸過來劇組探班,也不是空手來的,林爸爸還請同組人喝茶,林媽媽也煲了豬蹄過來給她吃。
林媽媽抱著弟弟看著女兒,說:“我們是在賓館裡煲的,你最愛吃這個了。”
林卉笑道:“我也好久沒有吃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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